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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农业保险试点寻求突破方向
核心提示:2006年下半年,省政府出台方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。其中,农村住房保险在全国率先实行全省统保,政府出资为全省所有农户集中投保房屋财产保险;其余险种政府给予20%或50%的保费补贴。森林火灾保险的试点地区为三明、南平和龙岩市全境,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地区为浦城县和宁化县,渔工责任保险的试点地区为东山县。11月,增加福鼎市为渔工责任保险试点地区,并增设渔船保险。2007年,我省财政共安排农险保费补贴3837.57万元。
这个试点方案以服务“三农”为宗旨,以政府主导、财政扶持、市场运作、自愿参保为方针,以“三者兼顾、两低一保”为基础,即: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、财政补贴能力、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,实行低保额、低保费、保成本,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有计划地扩大试点区域,并逐步开发其他险种。 据了解,今年我省各级政府将大幅增加农险保费补贴、风险补贴基金,并扩大试点范围。为此,本报记者于日前分三路深入浦城、三明和福鼎,对水稻种植、森林火灾、渔工责任和渔船保险试点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、面临的问题等进行调查,以期寻求试点的推广意义和突破方向。 ■调查之一 三个“为什么”,叩响渔保“三重门” 2006年“桑美”台风过后,省政府决定增加福鼎为渔工责任保险试点地区,并新增了渔船保险。去年,福鼎市投保渔工4651人,投保渔船480艘,支付理赔65.65万元,缓解了渔民因灾致贫问题,推动了渔业恢复生产进程。 渔民在鼓掌欢呼渔保的同时,提出了三个大大的“?”号,由此可见他们对渔保有着更高的期待。 保险的“责任门” ——为什么渔船完全损毁才能获赔? 2008年1月2日6时许,浓雾。 福鼎沙埕镇南镇村一艘350马力的远洋灯光捕捞船,在闽浙交界海域与一浙江渔船意外相撞,驾驶台被撞歪,船尾深陷。38岁的“船老大”洪远润,与对方协商未果,只能将船拉回村里。 洪远润庆幸自己去年4月参加了渔船渔工保险。三天后,他通过南镇渔业协会会长吴国军,向人保财险福鼎支公司要求理赔。然而,对方的答复出乎洪远润的预料:“渔船渔工保险只保全船,暂时还没有保其他项目。” 1月8日,洪远润只好自行修理破损渔船,共花了6万多元。如果全船沉毁,该船将获赔70万元;渔船没有沉毁,洪远润反而一分钱也没拿到。洪远润为此感到万分不解。 《福鼎市渔船渔工保险实施方案》对渔船“保险责任”这样规定,被保险的渔船在航行中失踪6个月以上,或由于各种灾害、事故导致的“倾覆、沉没所造成的保险渔船全损”,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。 试点推广中,群众普遍认为,除非遇上强台风等特殊情况,渔船沉船概率极小,投保渔船“全毁险”不划算。大马力钢质捕捞船的渔民反应尤为强烈,他们要求把渔船部分损坏也纳入保险理赔范围(简称“一切险”)。 “如果推行‘一切险’,费率将高于‘全毁险’,保费也将大幅增加。”人保财险福鼎支公司渔保项目负责人徐加胜建议,可以将“一切险”作为“全毁险”的附加险种,投保人可根据渔船状况和经济条件自主选择。 本新闻后5条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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