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股票 | 基金 | 权证 | 期货 | 外汇 | 债券 | 黄金 | 期指 | 房产 | 理财 | 创业 | 人物 | 汽车 | 保险 | 银行 | 娱乐 | 健康 | 论坛 | 软件 |

保险动态 | 保险案例 | 寿险资讯 | 财产保险 | 保险知识 | 投保技巧

您现在的位置: 首页>保险>保险案例>>签订全包价合同,车主损失逾万元
签订全包价合同,车主损失逾万元
中国证券资讯网 zsoon.com 来源: 证券资讯网 时间:2008-03-25 收藏本文
  贷款购车,第三者责任险“脱保”

  2007年8月底,罗先生在上海市的一家4S店,购买了一款旅行车。按照购车合同约定,由于罗先生是贷款的方式进行购车,因此需要投保3年3个月的车辆保险。其中,保险项目包括:交强险、车损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、盗抢险、不计免赔险,并且罗先生按照双方约定,缴纳了保险费用1.2万元。

  可是,当罗先生从经销商处拿到了保险公司开出的保单后,却发现除了第一年的保单上,四个险种均投保外,在剩下的2年3个月的保单上,第三者责任险却不见了踪影。怎么明明在购车合同上勾了四个险种的保险,为什么第三者责任险却只保了一年呢?这让车主罗先生感到非常不满。

  而且,更让罗先生感到不满的是,计算了所有保单(包括交强险的1050元后),罗先生发现实际上,3年3个月的保险总费用为9600多元,与之前交纳的1.2万元的费用,相差了近2400元。

  发票总额与合同总价相差万元

  除了保险费用,罗先生对于经销商给出的车价发票也存有疑惑。

  据罗先生介绍,当时购买这款车时,销售人员曾经在纸上为罗先生列出了各项费用的具体价格。而最终在合同上,就只有一个总价,为15.065万元。

  当时车辆价格为11.98万元,由于罗先生要求增加天窗和电动座椅,其费用各为6000元和1000元,因此,该车的价格为12.68万元。且根据车辆购置附加税的计算方法,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=发票价÷1.17×10%。因此,当时销售人员计算的购置税为:126800÷1.17×10%=10837元。

  可是,当罗先生收到经销商给予的发票后,却发现车价发票写的是11.28万元,与购车当时谈好的价格相差了1.4万元。而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11.28万元算出的,即9641元,也与购车当时所算的金额相差了1196元。再加上保险上的差额,实际相差的金额超过万元。

  让记者疑惑的是,若按照合同“不多退少补”的规定,这差额是否意味着就不退还给消费者了呢?共 3 页   1 [2] [3] 下一页 末页
收藏到 网摘 博采 百度】【推荐】【打印】【 】【关闭
把该页复制给你的好友   加入收藏   设为首页

 
免责声明 | 服务中心 | 设置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建议使用 1024*768 IE浏览器浏览网站
Copyright© 2006 - 2007 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:中国证券资讯网
中国证券资讯网所载文章、数据仅供参考,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,投资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